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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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9-09 浏览:8871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5年9月9日-10月15日。
二、认定范围及依据
认定范围:被我校正式录取,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认定依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 号)、《阜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校学〔2025〕3号)。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依据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等因素进行认定,着重保障属于重点保障人群、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还未生成,学生可以先申请,名单出来会及时反馈给学院。)
四、认定比例及认定原则
认定比例: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比例认定,其中特殊困难学生按照10%(逢小进一)比例认定。
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阜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三)班级认定
辅导员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在校期间的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等,召开评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学生贫困等级,在学生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向学校报送。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学院认定结果及各档次人数等。
(五)建档备案
各学院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学生工作处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因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六、材料报送
(一)阜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及院长签名的打印版)
(三)班级评议过程中涉及材料。包括评议小组投票原始票据、评议结果截图复印件、公示截图复印件
(四)装订封面(附件4)
材料报送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中名单顺序将学生材料整理好于10月15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210办公室。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起点,影响到国家及校内各类资助项目的工作进度,请各辅导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此项工作。
(二)开展贫困等级认定时,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三)在班级贫困等级认定时,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家庭的学生要优先认定。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8-2689061
附件:1.关于印发《阜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5.2025-202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重点注意事项.docx
阜阳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