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管理制度
- 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 资产管理制度
-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
- 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受捐赠品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阜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38670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221
第一条 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以下简称“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课程成绩、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完善课程考核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强化评价主体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按照课程不同类型,实施分类评价。
第三条 课程考核管理模式。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教务处宏观组织、教学督导组督查、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管理模式。教学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分管教学院长主持实施,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教师、任课教师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课程考核范围。课程考核面向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两大教育平台规定的各类课程。实践类课程考核按其类型和特点独立评定。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主体。教师是课程考核主体,课程考核要突出教师主导作用。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学生参与评学的有效方式,并将评学结果合理应用到课程考核中去。
第六条 课程考核形式与内容。课程考核一般包括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折合构成,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课程负责老师根据大纲等报教研室研究确定。鼓励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服务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在注重考察学生对学科基本理论知识理解与掌握的同时,还要注重评价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与实践能力。
第七条 过程考核与平时成绩管理。过程考核一般包括学习计划评价、课堂表现(含出勤、课堂讨论、小组互动合作)、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 实验报告、课程论文、项目设计、过程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操作、 技能展示、作品展示及其他要素。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类型选择不低于3项要素作为过程考核的主要方式与内容,各要素构成平时成绩的权重由任课教师自主设定。鼓励任课教师积极探索过程考核与平时成绩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过程考核与平时成绩的管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过程考核与平时成绩管理。过程考核要有详实记载和原始支撑材料,成绩评定要有依据。相关材料由课程承担单位保存备查。过程考核与平时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将作为教学检查与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过程考核要客观、详实,成绩评定要公开、透明。任课教师须在新课结束前一周提交平时成绩报告单,对取消期末考核资格或平时成绩评定 “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予以警示。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在平时成绩公布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复议申请。
第八条 期末考核与期末成绩管理。期末考核一般包括课程考试、技能展示、综合考查三种形式。课程考试以笔试为主,一般分为闭卷、开卷、半开卷三种形式;技能展示可采用口试、调研报告、课程论文、实验操作、技能展演、作品展示、项目设计等形式;综合考查一般结合课程考试、技能展示两种形式进行。课程负责教师根据课程大纲和课程特点确定考核形式。期末考核与期末成绩的管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期末考核要紧扣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覆盖面要广,要能够客观全面评价学生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考试组织以及期末成绩评定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课程考试题型一般包括填空、判断、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作图、改错、设计、计算、证明、案例分析等题型,每套试题一般不少于 4 种题型并有一定比例的客观题,各题型权重由课程负责教师根据课程大纲报教研室确定;要注意试题的效度、区分度和难易度,闭卷考试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一般应达到30%以上,开卷考试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一般不低于40%。
第九条 学生对本人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开学两周内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进行核查。经核查确需更正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报教务处批准后修改。
第十条 课程考核过程管理。开学第二周,任课教师填报提交课程考核方案,并向学生公布。学期工作结束前,课程团队或课程负责教师对课程考核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新学期开学前二周,各专业、公共课承担单位按课程对课程考核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做好课程考核过程材料的归档工作。课程考核开展情况将作为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重点之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