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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268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做好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切实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期间,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根据不同困难情况,按以下三类标准给予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一)因家庭突发意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遭受重大损失的,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且当学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附当地民政部门所开证明)

(二)因父母患重大疾病(含因病去世)或者意外死亡的,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附医院或当地民政部门所开证明)

(三)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

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3000元。

第三条 工作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阜阳理工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个人困难说明、有关证明;

(二)班级填写意见;

(三)辅导员填写意见;

(四)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六)公示,因学生家庭突发临时困难需及时进行资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公示采取每月集中公示的方式。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同一学年内,学生多次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二)在校期间,学生因同一事项只能申请一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三)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 发放与监督

(一)学生资助中心按照财务规定做好报账签批手续,交由财务处办理;

(二)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及违纪现象,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行为的;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5.有其他不予补助情况者。

第六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从我校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