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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新生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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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191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入学后的短期生活问题,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学校设立新生临时生活补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
新生中的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资助比例
第一条 新生中的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直接享受资助。
第二条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报到人数的10%(逢小进一)比例进行资助。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新生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
第四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
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和残疾人子女学生等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第五条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以上三类资助标准,同一学生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新生临时生活补助每学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申报,学生所在班级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第七条 所在学院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第八条 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章 发放与监督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务规定做好报账签批手续,财务处以打卡方式将新生临时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第十条 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及违纪现象,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我校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