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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333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特设立阜阳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为人诚实,团结同学,综合测评成绩达班级前40%。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智育测评积分达班级前45%。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及本学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

(3)本学年度有旷课行为(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课1次计)。考试、考查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4)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并遵循以下程序:

1.学生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介绍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情况。

2.由班级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对每个学生进行评议,按规定比例评出获奖学生候选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要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或表决。

3.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的初评结果在核定的指标内进行严格认真审查,公示无异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评选等级、比例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5%,奖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10%,奖金为600元;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15%,奖金为300元。

五、学校将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