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阜阳理工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4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欠费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关于“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关于“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欠费学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普通本科生(含专升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未全额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欠费性质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和财务资产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准确区分学生无力缴纳和无故欠费两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做好学生缴费工作。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视为无故欠费:

(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缓交申请;

(2)不符合缓交条件,申请被退回的;

(3)已获准缓交,但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不通过其他方式缴费,缓交期限已到仍未能交清欠费的;

(4)缓交期限已到仍未交清欠费且未获延期的;

(5)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无故欠费的,学校将视其情节,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不予注册,不得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欠费学年不能取得学业成绩、实习实践成绩和学籍记录。

(2)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没有通过其它方式缴清欠费的,除了按上述第一项处理外,还不得享受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切帮困助学措施。

(3)毕业班学生无故欠费的,学校不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不办理毕业生档案。

(4)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奖学金,不得参加评优,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第三章  缓交申请程序

第六条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和缓缴学费书面材料申请。

(1)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学生自行向辅导员申请填写《阜阳理工学院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2)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财务处执行和备案。

(3)原则上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加强法律教育、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必须依法按照规定时间和数额缴齐学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学生无故欠费清理工作的力度,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加大对生活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