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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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10272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我校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设岗总数依照各用工单位所报需求确定,详见《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薪资标准
根据《阜阳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学生酬金。参照阜阳市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测算,我校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薪资标准为每工时不低于21元,每月4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较好;
3.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影响期未解除者;
2.上学期有两门课程以上(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3.上学期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选聘过程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应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续聘办法
(一)续聘条件
除满足勤工助学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考核合格;
2.续聘对象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再续聘。
(二)续聘人数
续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总数的50%之内。
(三)续聘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有意愿继续上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续聘工作的学生,填写《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原用工单位。
2.用工单位续聘。经用工单位同意,申请人在试用1周并考核合格后,与用工单位签订《阜阳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各用工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附件3的纸质版及附件4(《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续聘学生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210办公室。
(四)上岗时间
续聘人员上岗时间自用工单位与申请人续聘工作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待遇参照正式上岗待遇执行。
五、空岗选聘办法
(一)选聘条件
空岗选聘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且需满足勤工助学申请基本条件。
(二)选聘指标
用工单位空岗选聘指标为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总数减去续聘指标后的剩余岗位数。
(三)选聘方式
空岗选聘方式实行用工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各用工单位通过辅导员将选聘活动的日期转达至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并自行组织面试,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处210办公室备案。
(四)选聘流程
1.发布选聘需求。学生工作处将收集的各用工单位岗位需求(附件1)发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官网,供学生报名。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协助用工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2.学生本人申请。有意愿参加选聘工作的学生,填写《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于2025年10月11日前直接报送至用工单位。
3.用工单位选聘。10月13-15日,用工单位组织开展选聘。经用工单位同意选聘后,申请人于10月16日起试用1周并考核合格后,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阜阳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各用工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附件3的纸质版,附件5(《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空岗选聘学生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以及附件6(《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各部门用工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五)上岗时间
空岗选聘人员上岗时间自用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待遇参照正式上岗待遇执行。
(六)考核与管理
各用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指导与管理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每月考勤应在下月5日前按时报送《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考核与管理。
六、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用工单位需加强对聘用学生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日常考核管理。
2.为将有限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惠及更多学生,每名学生同时只能承担一份勤工助学工作。凡一人在多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学校不予认可且不予重复计算薪酬。
3.试用期考核合格并最终录用的学生,学校统一发布聘用公告;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学生实际工作量发放薪酬并终止聘用程序。
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所有勤工助学岗纳入到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统一发放薪酬。凡事先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将不予认定且不得从学校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出相关薪酬。
5.本着学生资助经费严格管理、界限清晰的原则,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为依据将学生认定为学生干部身份,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作为各类评奖评价中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认定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各类社团和组织的成员工作经历,不得视为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享受勤工助学相关薪酬待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专业实践、社会实践、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公益服务或志愿活动等工作经历,不得视为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享受勤工助学相关薪酬待遇。
附件:1.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xlsx
2.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doc
4.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续聘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
5.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空岗选聘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
6.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各部门用工信息汇总表.xlsx
7.阜阳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阜阳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30日